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法律规范1 总则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
3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下列金属管道的施工:1 石油天然气管道;2 长输管道;3 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4 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4 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
5 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借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书面文件
6 现场组装的设备所属管道的施工,应按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文件进行,且不得低于本法律规范的规定
7 本法律规范应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184 配合使用
8 工业金属管道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9 工业金属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