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久征询有限企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英国全套)20 年 月 日尤 其 告 知《北京威久征询有限企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如下简称“协议”),是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如下简称“甲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协议步使用。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如下内容: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北京威久征询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 同意文号:教外综资认字[]174 号。北京威久征询有限企业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注册。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32 号和盛嘉业大厦 12A 层,邮编:100086, 电话:010-68946699。二、甲方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并应完全理解协议文本的所有条款。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三、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学校为所在国政府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承认。四、甲方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五、乙方尤其提醒甲方注意如下几点:1、发放签证或入境同意文献是甲方申请留学的前去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甲方得到乙方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有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同意文献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同意文献的也许性,从而影响乙方的入课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甲方在未获得前去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同意文献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步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状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2、虽然甲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所去国的留学政策和条件,也存在被所申请学校拒绝入学的也许,对此,乙方除按照协议执行退款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去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规定发生变化,甲方应在乙方指导下满足前去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规定。如因甲方不能满足上述规定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乙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送交的所有文献、材料和陈说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献、材料或陈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甲方自负。4、甲方向乙方缴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乙方的财务部门向财务人员缴付,或汇入乙方所开立的对公账号,甲方不得向乙方的征询顾问、协议经办人等交付任何钱款。缴费后应积极向乙方索取盖有乙方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