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1、法学视角的“经济”含义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互换、分派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2、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第一种阶段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个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后来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到十几种法律部门
此时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阶段是进入现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步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3、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1)民商法:处在基本法的地位
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首要条件,市场主体(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
2)经济法:调整对象重要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重要包括如下内容:(1)调整和规制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
如企业的市场准入、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会计法、银行业法、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土地法等
(2)调整和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活动
如反垄断法、反不合法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
(3)调整和规制国家直接从事的经济行为
如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3)其他法律部门除了民商法和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还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法基础知识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