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合用范围“汇总《安全生产法》 时间效力:11 月 1 日起施行 ;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如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合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2 条)(排除适使用方法)《矿山安全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00 海里)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职业病防治法》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如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送、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个环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送和燃放,合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送和举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置、进出口、运送、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置,合用本条例。(环节)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如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是指波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