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措施》(试行)的告知 时间:-08-09 10:48:22 来源: 作者: 点击:0 皖卫人〔〕37 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措施》(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本省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等,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毕院校教育之后 ,在通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达到从事某一医疗专业学科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规定,成为能独立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 培训对象: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规定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实行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增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本措施合用于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第二章 培训基地第六条 三级综合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有二级甲等中医院可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二级甲等医院可申报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第七条 培训基地由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措施》评审认定,报省卫生厅同意。具有博士生、硕士生培养任务的学科及省级以上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可直接申报同意列为培训基地。第八条 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应承担其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第九条 培训基地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及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实行方案,严格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第十条 非培训基地医院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