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关工作任务的书面下达方式及对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办法,以强化对工作实施情况的沟通、检查和反馈,提高工作任务实施效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得以良好完成。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工作计划、任务的实施过程的管理。2 职责2.1 企管办是公司工作任务下达、跟踪、信息反馈和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2。2 各部门配合实施相关职能工作任务的制订、下达和跟踪管理。3 措施和方法3。1 工作任务跟踪程序 执行考核结果 反馈考核结果任务下达部门下达任务责任人工作进展汇报跟踪人跟踪反馈企管办传递考核结果行政办3。2 工作计划和任务的下达形式 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别以《月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任务单》和《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制订下达.3。2.1 月度工作计划及述职 各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在每月上报的《月度工作述职报告》中作为述职报告中的一项内容,随述职报告一并报企管办,由企管办提交总经理,并汇同总经理意见纳入对各部门下月度工作的跟踪和考核。3.2.2 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和记录人;② 简明的会议议题和目的;③会议中形成的会议决议和要求;④ 会议中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应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完成日期、跟踪人等要素)。3。2.3 工作任务单对于临时决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被认为有必要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的工作),由企管办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工作责任人下达工作任务,同时抄报工作跟踪人.需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实施的工作,由责任人自行组织相关工作内容的分解落实(必要时可实行《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若相关部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责任人可向企管办或分管领导投诉。3.2。4 工作联系单 为进一步提倡协作精神,有效发挥组织资源的优势,在必要时,部门之间可采纳《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开展工作接洽.被联系部门应在《工作联系单》上立即填写处理意见,不得拒绝处理,如非被联系部门工作责任范围,被联系部门应注明具体负责的部门.若被联系部门拒绝处理,发函部门可向企管办投诉。3。2。5 工作调整申请单 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当责任人认为工作内容或工作完成时间等需要调整时,可向工作下达部门提交《工作调整申请单》,在取得工作下达部门书面同意调整后,可按调整后的内容进行跟踪和考核.若未取得书面同意,则仍按原定内容执行。3。3 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3。3。1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