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林某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的年轻的客户经理,有着双学位的学历背景和很好的客户资源,不过个性较强的林某,常常是企业多种规章制度的“钉子户”,果不其然在企业新的绩效考核措施推行的过程中,林某又一次“撞到枪口上”。 林某所在的企业所推行新的考核措施是根据每个员工本月工作的工时和工作完毕度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果与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挂钩,效益工资和员工发明出的有关效益挂钩。由于该企业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工时是根据员工每日在信息化系统上填写的工作安排和其直接上级对员工工作安排工时的核定来合计的,员工的工作完毕度也是上级领导对员工本月任务完毕状况的客观反应。上月月末,该企业绩效考核专人根据信息化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发现林某上月的工时离原则工时差距很大并且林某的工作完毕度也偏低,通过有关工资计算公式的演算,林某这个月的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要扣掉几百元钱。拿到工资后的林某,面对工资数额的减少,非常激动,提出了如下几点质疑:1.工作安排不写不仅是他的错,由于上级朱某没有及时下达任务;2.没有完毕有关的经济目的责任也不应当全由他承担,由于这和整个企业的团体实力有关;3.和他同一岗位的同事相比,他认为自己的成绩比他人好,而拿到手上的工资却比同事低的多,这太不公平。带着一身的怨气,林某走进了历来以严明著称的企业董事长赵某办公室…… 诊断分析 这是一种经典的由于绩效评估成果而导致的纠纷,这个纠纷波及的三个当事人分别是:林某——绩效评估的对象;朱某——绩效评估者;赵某——绩效评判者。简言之就是运动员、裁判和运动会主席之间的故事。我们先从三者的心理分析入手: 林某:考核不公正。林某对于考核不公正的见解产生于对于考核过程的责任归属有异议,对于考核成果横向比较的内部公平性赶到不满。朱某:考核真无奈。朱某对于林某历来抱有“惜才”的心理,对于林某平时的某些体现,也仅仅是“点到为止”。对于根据系记录算出的考核成果,朱某也非常吃惊,并且面对这样的成果朱某感到很大的压力。赵某:考核本应公正严明。面对考核成果,应当公正严明处理,不能由于任何一种个体而违反考核的原则,考核的意义是让员工更好的工作,考核的关键是考核的过程而不是考核的成果。 从董事长赵某的态度和观念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关键重要在考核的过程沟通和处理。作为林某,在企业推行新的考核措施后,应当予以积极的配合,不能由于上级领导的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