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 拟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第七部分 法律法律考试复习知识要点1.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承认,以权益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行为规范体系。2.法的本质: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是以国家意志体现出来的,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3.直截了当决定法的本质的是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状况。4.法的特点: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承认和讲明;以权益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5.制定、承认、讲明是法律创制的三种要紧方式。6.权益和义务是法学范围体系中最差不多的一对范围。7.权益与义务的关系:在构造上是对立统一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的;在功能上是作用互补关系。8.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以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益与义务这一形式体现出来的专门社会关系。9.法律规范是法律为人们设定的行为模式,它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差不多要素。法律规范差不多可分为严禁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10.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主体之间权益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的社会关系。11.任何法律关系差不多上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原因构成。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紧有三类: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家。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紧包括:物、行为、非物质财宝。12.任何法律关系的参与者都必须具有权益能力,同步具有行为能力。13.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事件是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14.以法的创制方式和体现形式为原则将法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为原则将法分为实体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与程序法(如民事和刑事诉讼法)。程序法是指以保证主体的权益义务得以实行或职权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和手续为要紧内容的法;以法的合用范围为原则将法分为同样法与专门法。15.专门法在合用上优于同样法,但在制定上不得违反同样法的规定。16.公法:但凡体现或爱惜国家及社会利益、反应主体间从属或治理关系、多采纳强制规范的法。17.私法:体现或爱惜个体权益、反应平权关系、多采纳自由选择规范的法。18.公法同样包括宪法、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