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好利意实业发展有限企业销售工作手册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因此我们需要 不停实践
让我们牢记:由于学习,因此进步
] ———— 写在前面 前 言欢迎您加入“深圳市好利意实业发展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您的加盟使企业又增添了一份活力
为了使您尽快掌握和理解与您有关的工作事项,我们特为您准备了这本手册,它将为您带来以便和必要的工作指导,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如有任何查询,可向企业有关部门征询
但愿您能在不停的工作实践中对本手册提出更多更好的提议
第一部分:规章制度企业每位销售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作为企业之代表,应体现恰当,以免有损企业形象
下列是销售人员必须遵守之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企业将予以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采用即时解雇而不必预先告知及赔偿
考勤暂行制度1) 工作时间: 9:00—17:30 值班时间:13:00—20:302)每周 6 个工作日,上、下班时要在企业规定位置签到,作为人事部的当月考勤记录立案;每周每人轮休一天,周六、周日不安排轮休
3)迟到或早退 5 分钟以上、15 分钟如下者,每次扣除薪金 20 元;15 分钟以上、2 小时如下者,每次扣除薪金 50 元;2 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每月合计5 次以上迟到者按每次罚款 50 元计,严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无故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薪金的 20%,旷工 1 天扣除当月薪金的 40%,旷工 2 天扣除当月薪金总额,持续旷工超过 3 天或一年内合计旷工超过 5 天者,作除名处理,企业不负责其一切善后工作
5)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职工层由部门经理签订意见,经理层由主管副总经理签订意见,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动工作岗位,同步《请假条》应交人事部立案
6) 请假者如无法到企业请假,必须在每天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 15 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经理,阐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返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