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方案:公务员公开选调选调唐河为推进全县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拟公开选调唐河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8 名
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保证选调质量
二、选调范围 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股级及如下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
三、选调名额 本次选调县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唐河县巡察工作信息数据中心”工作人员 8 名
四、选调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岗位规定的身体条件
一般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 1 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 9 月 30 日)
年龄在 35 周岁如下(1984 年 1 月 1 日后来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惩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有回避关系的; 7、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录取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 (一)公布公告 本方案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公告公布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本次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和事项均在此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立案表》(学信网下载);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 张;在唐河县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