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比工作的告知粤教继〔〕29 号各市教育局:为深入推进本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厅《有关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继〔〕29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省全日制一般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一般高中
二、评比条件申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必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措施》(见附件 1)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评比条件”的规定
三、名额分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评比,原则上按每县(市、区)各推荐 1 所小学、1 所初中、1 所高中学校的名额推荐参与全省评比
四、评比程序1
申报学校按照评比条件开展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申报书》,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上报地市教育局参与初评
地级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组织专家到各县(市、区)进行考核,确定推荐学校名单,加具意见后于 2008 年 11 月 30 日前上报省中小学校本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广东教育学院培训处内,简称省项目办)参与省级评审
省项目办联络人:马玉成;联络电话:020-34113694(可传真);电子邮箱:pxk@gdei
cn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 351 号广东教育学院培训处,邮编:510303
省项目办组织专家组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比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措施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申报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