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 认证审查前工厂必备条件生产强制性 3C 认证产品的企业,不管采用何种形式申请 3C 认证,在其产品通过了型式试验之后,认证机构都必须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规定》,到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工厂审查。只有在生产企业对工厂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认证机构的验证后,认证机构才能给申请企业颁发 3C 证书。之后,申请认证的产品才能被容许正式动工生产和上市销售。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在工厂审查之前,尤其是第一次申请 3C 认证的企业,一般必须具有如下列出的这些硬件和软件条件,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规定》(简称《10 条规定》)的规定。一、硬件部分1.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场所的地址应当与申请书上的生产场所地址一致。2. 生产现场的生产环境、检测环境、储存环境符合产品原则的规定。3. 必须配置符合申请认证产品原则规定的检测设备和生产加工设备。多种检测设备(包括计量仪器)应当在校准或校正周期围。4. 有对应的质检人员和生产制造人员,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对应的资质培训;质检和特殊岗位人员还应获得对应的资质证书(如检查人员上岗证,电工、起重工操作证等)。5. 建立健全质检机构和生产组织机构,指定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6. 正常经营必须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齐全。7. 委托加工协议等协议(ODM/OEM 形式申请时)。8. 在工厂审查的当日,生产现场应当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生产和检查过程中。9. 在工厂审查的现场,工厂检查人员应能在现场完毕 3C 工厂审查人员指定的检查项目,并能对的填写检查记录。二、软件部分1. 企业应编写、建立文献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手册或质量计划(满足《10 条规定》中 2.1 款之规定的容)、程序文献、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等,并下发到各个对应的工作岗位。文献应有更改、修订、状态标识和受控标识。2. 申请 3C 认证的企业应编写、建立的程序文献。按《10 条规定》的规定,至少应有如下 11 个管理控制程序:2.1 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管理程序2.2 文献控制程序2.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2.4 供应商选择,评估和管理程序2.5 关键件、关键材料检查控制程序2.6 生产过程检查、成品例行检查和确认检查控制程序(必须包括对检查设备进行运行检查的容)2.7 检查设备(含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检定、校准管理程序2.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2.9 质量体系审程序2.10 强制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