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 认证审查前工厂必备条件生产强制性 3C 认证产品的企业,不管采用何种形式申请 3C 认证,在其产品通过了型式试验之后,认证机构都必须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规定》,到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工厂审查
只有在生产企业对工厂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认证机构的验证后,认证机构才能给申请企业颁发 3C 证书
之后,申请认证的产品才能被容许正式动工生产和上市销售
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在工厂审查之前,尤其是第一次申请 3C 认证的企业,一般必须具有如下列出的这些硬件和软件条件,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规定》(简称《10 条规定》)的规定
一、硬件部分1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场所的地址应当与申请书上的生产场所地址一致
生产现场的生产环境、检测环境、储存环境符合产品原则的规定
必须配置符合申请认证产品原则规定的检测设备和生产加工设备
多种检测设备(包括计量仪器)应当在校准或校正周期围
有对应的质检人员和生产制造人员,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对应的资质培训;质检和特殊岗位人员还应获得对应的资质证书(如检查人员上岗证,电工、起重工操作证等)
建立健全质检机构和生产组织机构,指定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
正常经营必须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齐全
委托加工协议等协议(ODM/OEM 形式申请时)
在工厂审查的当日,生产现场应当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生产和检查过程中
在工厂审查的现场,工厂检查人员应能在现场完毕 3C 工厂审查人员指定的检查项目,并能对的填写检查记录
二、软件部分1
企业应编写、建立文献化的质量保证体系
包括:质量手册或质量计划(满足《10 条规定》中 2
1 款之规定的容)、程序文献、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等,并下发到各个对应的工作岗位
文献应有更改、修订、状态标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