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如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措施、原理,评估、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一、考核的目的和用途 1、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体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的,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核的成果重要用于工作反馈、酬劳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善。二、考核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持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原则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 1年之内考核的措施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的反应员工的实际状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似的考核原则; 4、公开性:员工要懂得自己的详细考核成果。三、考核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如下三部分: (1)、重要任务:本季度内完毕的重要工作,考核的工作不超过 3 个,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核;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核;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核。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 180 分,重要任务满分 90 分,岗位工作、工作态度分别为 45 分。对于没有“重要任务”项的岗位,原则上其他两项的分数乘以 200%为总分。 四、考核的一般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详细执行考核程序; 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 4、考核结束时,考核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 5、详细考核环节在各岗位的考核实行细则中详细规定。五、保密 1、考核成果只对考核负责人、被考核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核成果及考核文献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核成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1、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 3 月、6 月、9 月、12 月下旬进行; 3、考核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核工作前要参与考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4、各岗位的考核实行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核负责人及被考核人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