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31000 水利水电工程法规1F431010 《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1F431011 掌握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的补救措施1、中国第一部水法是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的。现阶段《水法》的实行时间是 10 月 1 日。2、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3、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组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4、所谓水费,是指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而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支付的费用。供水成本包括:运行管理费、大修费和折旧费以及按照规定可以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5、《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同意采用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1F431012 掌握水工程实行保护的规定1、限制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原则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规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3、水工程管理的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一般视为水工程设施的构成部分。4、水工程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围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变化,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规定。5、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面积外的管理范围包括:水闸上下游的宽度,和水闸两侧的宽度。2 级水闸,上下游为 300-500 米,两侧为 50-100 米。6、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1F431013 理解水资源规划方面的水工程建设许可规定1、开发、运用、节省、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