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方式:方式一、 1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作为备料款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 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的工程进度款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 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80%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 95%
余款为结算金额的 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 5%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 20%
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 90 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
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完成工程总额的 50%付已完工程额的 30%
完成工程额的 80%付已完工程额的 60%
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 85%
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 95%
留质保金 5%二年方式三、( 1) 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 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 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 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 2) 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
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