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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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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讲义1、投保的必要性1。1 购买工程保险是企业自身规避风险的需要。工程风险具有多样性,根据潜在的损失形态分类,主要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工程财产风险损失主要包括 3 部分:1、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导致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建筑和施工机具发生损毁、灭失和贬值的损失;2、风险发生后为了修复而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施救费用、清理场地费用和专业费用等;3、因工程延期造成的间接损失.人身风险是指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导致与工程建设有关人员的人身伤亡.工程责任风险是指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所有人和承包商在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在施工场地及附近区域,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场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的发生本身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履行时间相对较长,以及多属高危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很大,特别是 2024 年汶川地震后,近年来次生灾害发生较频繁,只有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减少损失,以获得预期利益。财产风险主要通过购买工程一切险及机具设备险来转移风险;人身风险主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来转移风险;工程责任风险主要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来转移风险.1。2 购买工程保险是合同及法律的要求。现行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通用条款第二十条对保险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自行投保人身意外损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对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还作了具体规定,“(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我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2。1 定义工程保险合同是指承保在建项目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物质损失及工程所有人或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对第三者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2。2 工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投保人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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