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进展
第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释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中国境内;2
开展工程咨询业务;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别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进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进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释义:工程咨询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展咨询业务必须有证书才行
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
第二章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释义:本办法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
一、国家有关规定: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第 19 号令)中,指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