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建 设 进 度 控 制 及 管 理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期,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中,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活动
第 二 章工 程 建 设 进 度 管 理 体 系第三条 公司根据“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的原则,实行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成的多级进度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各级进度管理协调活动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负责, 全面领导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审定,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处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 分管工程进度控制和管理
具体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进行审核,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工程部是工程建设进度直接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负责工程现场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检查和相关报表的制订等
工程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工程部现场工程师是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的直接管理者, 具体负责公司工程现场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与管理,为各种报表中有关进度的情况供现场资料,并对相关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第 三 章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计 划 及 其 编 制第八条 工程建设进度实行计划管理,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应事先确定进度计划,以保证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管理,避开盲目性和随意性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内容主要为形象进度,编制方式主要为横道图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四种
第十条 公司应该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一个月内编制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