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英文译本】Measures for Competitive Biddings for Goods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铁道部/交通部 ( 已撤销) /水利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含原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 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27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24。01。18 【实施日期】202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企业公司农场财务管理 【唯一标志】56959 【全文】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27 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 9 篇 地方法规 48 篇 相关论文 3 篇 英文译本) 为了法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进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 00 五年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 3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