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公开招考聘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为加强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优化人员构造,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 6 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措施》(黔人发〔〕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员状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聘任 20 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单位及名额附后)
为使招考聘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盘县公开招考聘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如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考聘任工作原则和程序
招考聘任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釆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成果“三公开”制度;招考聘任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公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告审批聘任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聘任计划公开招考聘任 20 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盘县部分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名额分派见附表)
三、招考聘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考职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原则(试行)》(国人部发[]1 号)、《有关修订〈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原则(试行)〉及〈公务员录取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告知》(人社部发[]19 号)和《有关印发公务员录取体检特殊原则(试行)的告知》(人社部发[]8 号)的有关规定;5、年龄在 40 周岁及如下(1972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含当日),全日制一般高校专科(含)以上毕业生,且获得助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