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办法二○○七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准价管理 0 第三章目标成本管理 1 第四章工程预算管理 2 第五章信息库管理 2 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 3 第七章成本核算管理 5 第八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成本管理,促进成本管理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提高集团的投资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以本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各专业的管理工作,法律规范操作,加强各专业管理的衔接,发挥成本管理的控制与调节作用,保障成本管理有效运作,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第三条本办法中集团各组织法律规范简称根据集团统一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板块、物流板块、教育板块(含总部及其直管下属公司)。第二章基准价管理第五条基准价是基于一定的设计标准,以适度从紧的原则确定的可作为工程设计成本事前控制的标杆性单价指标。第六条基准价主要用于确定设计限额指标,是编制项目目标成本的主要依据。第七条基准价由板块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审核部门协助提供数据支持。第八条基准价的编制要与板块集团历史成本水平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确保板块集团的基准价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其形式与分类、指标的口径与内涵等的设置应便于设计优化的需要。第九条基准价在编制年度成本预算前由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组织系统修订,报董事会审批后下发。第十条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委托必须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限额,设计限额必须符合集团公司下发的基准价,提高设计标准或调整设计限额,必须在施工图设计前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第十一条 编制施工图预算必须与基准价进行对比,施工图预算超基准价必须进行施工图二次优化,无法优化的必须由设计总监签字确认后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意方可下发执行。第十二条 基准价在出现新地区、新工程项目(不可类比执行的)、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下须及时补充。 第三章目标成本管理第十三条目标成本主要用于各项目成本核算及在建工程的成本控制,在项目总规批复后编制,并在下年度年度预算前系统修订。第十四条目标成本编制根据项目定位与特性,结合施工变化及市场变化因素,客观准确合理地进行编制。第十五条已建与在建项目根据工程结算造价、预算造价、合同金额(包含非合同付款)及估算金额,结合市场变化及相关的政府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第十六条新建项目可根据当期基准价水平、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