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劳动者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怀的问题。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诸多休假,不过,多种休假的合用范围并不完全相似,有的合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合用于国有企业。详细包括如下几种状况。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措施》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 月 1 日,放假 1 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 天)、劳动节(5 月 1 日、2 日、3 日放假 3 天)和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放假 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 4 日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详细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 45 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持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详细措施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公布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 <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 号)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公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此前,1991 年 6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有关职工休假问题的告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有关职工休假问题的告知》(中发电〔1991〕2 号)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状况合适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 ,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一样状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详细实行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详细条件和实际状况,参照该《告知》精神自行确定。三、病 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予以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协议的时限,也就是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