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考点 1:会计档案的查阅(《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一条)1、寄存在财务部的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领导同意填写借阅登记档案,在指定地点查阅
2、寄存在会计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经本单位开具简介信财务部领导同意,办理登记手续查验身份证后,在指定地点查阅
3、除企业财务部人员及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会计档案严禁调出查阅或复制
调出查阅的,需经财务部或财务经理同意办理登记手续查验收身份证后才可借出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考点 1: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十条)1.会计人员因故临时离职超过 7 个工作日的,必须把自己分管工作经财务部主任同意同意,移交指定会计人员代管,代管人员应履行职责,把代管期间的重大事项必须记录在案,待委托人回职时,交待清晰
税务管理制度考点 1: 与国内签订协议波及的税务管理事项(《税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1.各业务部门在与国内提供服(劳)务单位签订协议步应当明确如下税务有关条款:(1)各自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及税务有关事宜的职责
(2)注明含税价格条件
(3)外埠单位在企业施工 3 个月以上,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向当地税务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外埠施工证明,开具完税凭证后在十日内送交财务部税保科及资产科办理工程结算
2.各业务部门在签订物资采购协议步应明确如下税务有关条款:(1)各自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及税务有关事宜的职责
(2)注明含税价格条件
(3)注明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对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获得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房屋、构筑物的材料除外)
考点 1: 与国外签订协议波及的税务管理事项(《税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1.根据各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签订英文协议步,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中文参照文本立案(一式两份,税保科及资金科各一份)
2.财务部税务管理职能应参与到国际业务的谈判及签订国际协议中去,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