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境清环卫清洁有限企业驾驶员考核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服务工作效能,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我司专职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录取
因工作需要招聘驾驶员,经企业领导同意后,面向社会择优录取
新录取的驾驶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体现很好的,签订聘任协议,聘任期一年
协议一式三份,驾驶员个人、办公室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四条 续聘
驾驶员协议期满,视工作体现(出勤状况、安全行车状况、工作效能状况)确定与否继续聘任,如继续聘任,需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并履行有关手续,协议期限仍为一年
第五条 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聘任协议予以解除:1
因车辆报废、拍卖等原因不再需用驾驶员的;2
驾驶员在聘任期间体现较差、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驾驶工作;3
由于个人责任和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
违反有关工作制度,导致恶劣影响的;6
违反本措施有关条款,应予辞退的
第六条 工资福利待遇
驾驶员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出车补助;试用期满并签定聘任协议后,根据工龄和技术纯熟程度,按原则核定工资,并交纳养老保险
第七条驾驶员应服从企业办公室的统一管理、考核和调配
对不服从管理和调配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准时停放制度
所有车辆须统一停放在企业指定停车场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油耗原则及加油卡定点加油制度
企业办公室将根据不一样车况,核定百公里油耗原则,油耗超标部分,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严禁加油卡私用,一经发现,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驾驶员一律辞退
第十条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
修理车辆,必须先提出申请,报经企业重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养路费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