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作意向书甲方:乙方: 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与管理优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项目施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标前期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负责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
(2)配备相应人员做好前期现场勘察、标书编制、开标答疑等工作
(3)负责投标文件的最终确定
2、乙方责任:(1)负责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坚决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根据双方的约定做好工程前期工作,参加并配合投标文件的编制
(3)负责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标书购买费、投标文件编制费、投标保证金、办理投标保函等各类财务费用、甲方人员差旅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乙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周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甲方基本帐户
投标结束,业主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甲方基本账户后,甲方在十天内须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
(4)乙方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提供公证处公证
如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证书,本意向书即终止效力
(5)乙方不得在本投标工作中,以甲方名义为自己或第三人进行围标
如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并终止本协议
情节严重的,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不得将与甲方合作投标事项再委托他人处理,也不得承诺将本投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否则,本意向书立即终止效力
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工程中标后双方责任与义务1、与业主施工合同签订:(1)甲方负责在中标通知书限定的时日内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文件
(2)甲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乙方可就文本内容提出合理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形成拟谈判文件
甲方不保证拟谈判内容被业主接受并写入正式合同中
(3)除本合作意向书中约定由甲方承担的义务外,乙方还必须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中涉及乙方分包部分工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