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HR 可用资料: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措施员工离职分为积极离职和自动离职,啊啦资讯就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措施整理的这篇文档,但愿对大家有协助
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协议的辨别根据《有关企业处理私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私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例如,因辞职或规定解除协议未被同意,便私自出走;“”或未阐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私自 跳槽 等
首先,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我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协议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除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
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协议法第九十条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与否解除处在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协议的决定
最终,自动离职也区别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
根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到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协议
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
因此,自动离职并不必然产生法律效果
在不符合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