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规定。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规定。第九条 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第十条 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第二节 设计概算管理第十一条 设计概算编制分工如下: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下称“分中心")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包括所管辖范围内的商业地产项目),“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议标工程设计概算由各地区公司审核部负责编制。第十二条 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原则上由各分中心独立完成,对无法安排自行编制的工程,经分中心总监、中心业务管线总审批后,可将项目外委给中心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第十三条 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根据管线分工表分别报送给分中心及各地区公司审核部进行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第十四条 概算接单程序:集团各片(地)区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具体经办人为项目设计代表)根据工程所属片(地)区向分中心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