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管理制度总则为法律规范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结合公司工程实际情况,依照“集中统一采购,科学监督管理,合理利用,降低成本”的原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与使用
一、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及采购程序1
公司工程所需物资合作供应商应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合格供方;1
合格厂商供方名录公司每年 12 月底评选一次,由公司决策层、总经办、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进行评价;1
评价遵循“质量可靠、价格低廉、服务优质、支持缓期付款”的原则;1
评价后形成合格厂商供方名录,由总经办报送总经理批准后分发各相关部门;1
物资采购相关部门非特别情况只能在合格厂商供方名录内选择厂商供货;1
特别情况需要在非合格供方名录厂家采购的且单笔金额在1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需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说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1
工程物资采购部门原则上依工程项目名称应形成采购清单;1
工程项目采购清单编制后经工程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分发给物资供货方和公司财务部;二、工程物资的验收与管理2
工程物资采购部门为工程物资到货验收责任部门,也可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进行验收;2
工程物资到货清点应严格执行采购清单上的型号规格及数量;并形成验收清单交付工程部、财务部;2
对于验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应书面通知物资供货方后存档保留,并负责及时进行跟踪退换或整改进度,退换及整改情况及结果也应同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保留;2
工程物资验收后,应及时交付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形成交接清单记录;2
工程物资交接项目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未交付甲方的现场工程物资的管理(外围纯施工单位负责设备交付现场至施工验收结束阶段,项目跟踪人负责施工单位施工验收后未交付甲方时间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