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法律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养,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公司现场监督协调人员)接受考核管理
第三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定期上报公司领导或通报监理公司主管部门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眼实行违章罚款和奖励制,罚款的多少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三种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监理人员的考核
所有罚款将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本工程的工程项目监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行总负责
第三章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第七条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工作时间和责任心,否则,公司有权提出退回或更换
第八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退回:1、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2、所监理工程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3、施工单位未能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或施工现场图纸不法律规范,总监未能实行有效措施的;4、与公司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5、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或允许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罚监理费用 300 元:1、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的;2、所监理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施工中存在明显错误,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3、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