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法律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 xxx 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第五条 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法律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第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 60 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第十二条 除特别原因外,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