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告知厅质监字[]131 号为加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管理,部办公厅下发《有关建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信息系统的告知》(厅公路字[]469 号)和《有关对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岗位登记的告知》(厅水字[]73 号),决定在交通行业逐渐实行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11 月部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行意见》(交质监发[]639 号)中,深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的规定。为完善岗位登记工作,加强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提高对开展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岗位登记是加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监管、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建立监理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积极积极、严厉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保证岗位登记精确、及时。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履行如实、及时申请岗位登记的义务,接受监督管理。二、岗位登记工作要分工明确,精心组织,协调配合。部质监总站统一负责全国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省级质监机构详细负责辖区内的岗位登记工作。岗位登记工作波及单位多,覆盖面广,各地的状况也有所不一样,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常管理,抓紧,抓好。三、为提高岗位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岗位登记以电子信息管理为重要方式,依托部质监总站网站的数据库平台进行。各省质监机构、监理企业应按照网站授权履行对应职责,建立健全岗位登记管理制度。四、各地要结合岗位登记,对监理工程师持证状况进行清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个人执业能力的凭证,其归属权属于个人,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滞留或扣押资格证书。五、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分阶段组织实行,各地对在岗监理工程师的上岗登记及核准工作应在 2005 年 5 月15 日前完毕,后续的动态管理及业绩登记工作由部质监总站详细安排贯彻。六、各地要在做好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的同步,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加强对其他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实行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 (二)在监理企业中从事监理工作的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