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2024 年第 2 版项目编号: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2024 年 5 月试行编制说明一、为了法律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方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24]8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发布试行
二、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 部委令第 2 号); 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2 号);5、《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24]63 号); 6、《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24]86 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
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纳者应用斜画线表示
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纳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四、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五、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仅供参考
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 ,及时向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