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动火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2、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用可靠的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断开等,并清洗置换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
3、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洁净
动火作业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前应将其清除洁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玻合金或不锈钢制作的工器具,严禁用铁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
4、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溶解乙炔气瓶、氧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并严禁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
两瓶之间应保持不不不小于 5m 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 10m 以上的距离
5、如需要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步办理进塔入罐安全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6、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
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用围档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步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置专职的看火人员
如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规定
7、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
如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
进行自然通风,或采用机械通风等措施
8、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
设置必要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既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告知停止作业,并联络有关人员采用安全技术措施
9、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采样及安全分折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