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工程质量监控管理办法S407 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部2024 年 9 月工 程 质 量 监 控 管 理 办 法为将S407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建成精品优质工程,根据《S407红安县七里坪至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控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施工管理第1 条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提高内部质量监督人员及试验人员的素养,在管理上不留空白,特别应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要求做到凡是施工现场,都必须有承包人的现场质量监督员(或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在场把关.否则,一经查实,将处以承包人每次每处500 元的罚款.第2 条承包人应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用试验数据指导生产,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严禁运进施工现场;已运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严禁使用,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限内清除出场外.若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除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罚款;已运进的不合格材料经检查发现后,超过规定时限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500 元的罚款。第3 条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要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的质量。若承包人违反了此规定,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 次的罚款。第4 条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否则,除要求承包人写出书面检查外,同时处以1000元/ 次的罚款。第5 条承包人主要负责人离开施工场地,应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处以2000元/ 次的罚款。第二部分路基施工第6 条路基填筑第6 。1 条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法律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施工。填筑前原地面处理应满足填方路堤施工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否则,除返工外,将处以承包人1000元的罚款。第6.2条路基填筑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层厚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未按要求施工,处以承包人1000元/ 处的罚款.第6.3条路基填筑应根据横断面全宽后每边加0 。3M 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每填筑一层,经过压实和检验合格后,再填筑上一层。不按横断面全宽后每边加0 。3M 填筑者,将处以500 元/ 次的罚款; 未经检验就填筑上一层者,按相关规定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