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让·布丹(法国 1530-1596)【主权理论】·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的提出者·刊登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是在 1576 年·布丹认为,一种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主权·布丹的主权理论是对当时国家因分裂和分离主义而导致的频繁的内战和内乱得理论反应·布丹的主权学说是为了论证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性有关书籍《国家论六卷》霍布斯(英国 1588-1679)【君主主权理论】·直接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主权理论是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反应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的著作是《利维坦》·服务于民族国家和专制君主制度,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的是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有关书籍《利维坦》洛克(英国 1632-1704)【议会主权】·主张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然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的是洛克·洛克对议会主权的论证遵照自然法理论体系·洛克对国家权力的划分,属于最高权力的是立法权·以议会主权论委婉地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的政治思想家是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把政府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分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思想家·在自然状态下,根据自然法,每个人便享有天赋自然权利,其中最关键的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第一种系统论述了议会主权理论政治思想家卢梭(法国 1712-1778)【人民主权】·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18 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人类为了自身的自由和幸福,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建立某种政治共同体,这共同体就是国家·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重要内容是公意·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宪法是 1793年宪法·虽然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到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马克斯·韦伯·任何一种合乎需要的统治都具有合法性基础托马斯·阿奎那·每个人都应当在政府中有自己的份额,政体中应当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