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员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工程项目部安全员的平常安全管理行为,切实发挥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合用于所有在本区担任建设工程安全员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 根据番禺区建设局委托,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在本区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安全员实行监督
第四条 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按如下原则配置: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及如下的不得少于 1 人;1 万平方米以上、5 万平方米及如下的不得少于 2 人;5 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少于 3 人
施工企业委派安全员时应在任命书上明确其工作范围、职责,同一工程同步委派两个或以上安全员时应指定对应负责人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步任职于两个或以上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 担任建设工程安全员岗位的人员必须获得安全员培训上岗证,同步获得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员必须每年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且总课时不不大于 40 课时
第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员上岗时须佩戴本规程规定的统一式样专用安全帽(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与安全员的有区别),同步配戴黄底红字安全员袖章(安全帽及袖章样式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工程动工前,安全员应参与签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书》
第十条 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应详细负责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协助编制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目的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行
(三)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安全员应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汇总表(AQ)”及“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AQ)”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