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达标率评分办法(试行)恒地司管函字[2024]第 号各管理及监察部: 为实现集团 2024 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跨越式进展,打造恒大精品,进一步完善质量考核评分体系,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经反复研讨并多次向地区公司反馈,完成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评分条件及规则1、质量达标率评分条件自首期结构施工起,至最后一期 90%分户验收合格移交物业公司止;园林园建工程在项目首期开盘前参加评分,开盘后不参加评分
2、评分以月度为周期,一个评分周期内每个项目使用《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一)检查评分一次,并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整体质量巡查
3、评分对象为前一周期及本周期内施工内容,个别特别项(例如混凝土强度)根据专业特性检查评分
一个月内停工或非正常施工超过两个星期的项目不参加评分,不具备评分条件的在建工程仍须安排检查
4、每次检查评分项目正常在建楼栋覆盖率为 20%(进一法取整),须确保每个土建及装修单位全覆盖,且检查评分楼栋总数不少于 5 栋,少于 5 栋时全检
5、每月项目整体质量巡查应覆盖所有施工单位、正常在建高层楼栋,在建别墅检查不少于 20%楼栋数且不少于 5 栋(少于 5 栋时全检)
6、项目评分分为常规检查评分和专项检查评分,在装修工作面移交或分户验收整改第一次复验时,除完成项目常规检查评格外还须进行专项检查评分
二、现场检查办法1、现场检查评分前,质量工程师与工程管理部、工程部相关人员须根据项目图纸、工程进度,结合现场情况,确定检查范围、检查项及检查点部位,填写《检查选点汇总表》(详见附件二),并现场签字存档,同时将选点结果扫描发总部备案
ERP 系统自动选点开发完成后,由系统自动配送检查点
2、每个项目每次评分检查项不少于 30 项,检查范围内所选工程类别所有可检查项应全覆盖,原则上每次检查总检查点数不少于 300 个点,当可检项不足 30 项时,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