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存档管理要求公司对各施工项目竣工后,资料的存档及项目资料移交责任人做如下规定,望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资料移交清单目录:□1、项目合同、报价清单、增补合同或协议;□2、图纸:施工图、竣工图;□3、商务资料:工程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牵涉造价的会议记录,增补协议等计价有效资料及相关照片;□4、项目施工许可证或者业主的开工报告;□5、完整的工程资料ABC册(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报验单、分部分项检验批、分项隐蔽验收单、分部分项评定表);□6、消防建审意见书;□7、中间隐蔽验收单;□8、消防验收合格证明;□9、工程竣工验收单;□10、环境检测报告;□11、业主或监理签收的工程资料合格移交单;□12、向业主移交的钥匙清单;□13、清包班组协议(价格清单)及最终人工费结账清单;□14、材料供应商合同(含合同价格清单)及最终结账清单;□15、双包班组协议(协议价格清单)及最终结账清单;□16、公司仓库借用物资销账证明单;□17、项目部管理人员汇总考勤表;□18、项目承包班组考勤表
说明:上述移交清单内容中,项目不具备条件移交的资料项目,由项目部资料员书面报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免交,以申请批复单替代移交
二、资料移交责任人1、工程资料移交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资料员,项目经理附连带责任(按 10=8:2 比例,资料员 8)
2、项目施工中资料员岗位有调整的,以在岗时间段需完成的工作为交接前提,工作交接时必须有双方交接清单,双方签字,项目经理见证签字,并及时报公司备存
交接手续由项目经理组织,交接手续完成后,竣工资料的移交责任人责任也相应交接
交接不符要求的由移交前任资料员补做到合格满足交接为止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交接前的资料责任
三、处罚标准项目资料移交清单中,有条件而未提交的,视资料的重要性,给予资料员每项 100—2000 元处罚,在年终奖金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