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似(或名称不一样但能判断其内容相似。下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18 讲课课时计 1 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考)专业中的课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二、一般高校本科肆业生、退学生;三、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四、异地转入已获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者。第三条 详细规定一、硕士、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一样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一样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三、获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 ,可免考课程名称相似、相近或课程内容相似的公共政治课程。六、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获得合格成绩的相似学历层次的名称相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七、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1.获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的免考:(1)凡已获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 0015)、日语(第二外语)(课码 0840)、日语(二)(课程代码 0016)、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 0839)、俄语(二)(课程代码 0017)等。(2)凡已获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