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
1 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根据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24」369 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纳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约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实行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假如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开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2 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
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