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局工程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法律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
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
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猎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3、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见附 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的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见附 2)
4、严格根据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
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5、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6、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
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
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