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签证管理法律规范要求为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批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就现场签证内容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制定本签证法律规范要求.本法律规范要求适用于福建所属(控股)企业及二级签证活动,并作为检查、考核二级及所属(控股)企业签证管理活动的依据.一、编制现场签证形式要求(一)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签证单》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签证审批表编号、工作联系单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发生的真实原因、现场签证内容增减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经项目业主、BT 投资方(若有)和监理单位等审批通过后的施工方案和签证发生前的照片及完工后的照片(要求有参照物)等相关资料。各子所属(控股)企业需要在相关方案、图纸和照片上等附件签字予以确认;(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审核,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在合格的《施工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三)同一时段同一项工程内容不得拆分成若干现场签证,避开重复签证情况出现;(四)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一式柒份原件(BT 项目应为玖份),其中业主叁份、 BT 投资方贰份、监理单位壹份、施工单位叁份. 二、现场签证流程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在《施工现场签证单》签署意见并盖章前必须依据管理体系内部流程,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后按表格要求进行审批.《工程签证审批表》必须为法律规范化的标准表格,需明确以下内容:工程签证审批表编号、施工现场签证单编号、工作联系单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发生的真实原因、现场签证内容、增减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表中签证事项和事由内容必须与施工现场签证单上的业主确认情况相符。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第 9。14.2 条规定,各子所属(控股)企业应在接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签证工程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 7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向各子所属(控股)企业报送完整的《施工现场签证单》及相关资料(含预算书及其电子版)。各子所属(控股)企业接到《施工现场签证单》后,必须严格把关,仔细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将所发生现场签证的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工程量、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现场签证所发生费用的承担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