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员考核评分细则根据企业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以“权责统一 考核细化”为原则,特确定质部检查员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共分三部分,其中前一部分采用重点事件考核评分制,后两部分采用评议评分制
详细内容如下:(120分)一、重点事件考核评分1、劳动纪律(40 分)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如出现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现象,除按企业制度处理外,在评分中按下列原则另行扣除当月分数作为惩罚,按照倒扣分原则:1)、迟到、早退在 10 分钟以内按 0
5 分/次惩罚,10 分—30 分钟扣 1 分/次
(总分 5 分)2)、病、事假按企业规章制度办理的病假按 1 分/天,事假按 2 分/天处理,局限性一天按病假 0
5 分/次,事假 1 分/次
(总分 5 分)3)、旷工一天按 10 分/次惩罚,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局限性 2 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两小时按 1 天处理
(总分 10 分)4)、调休、调班均需经部门领导同意,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调休者按旷工一天按 10 分/次惩罚,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局限性 2 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两小时按 1 天处理,未经领导同意调班者按 5 分/次处理
(总分 10 分)5)、因工作、生产需求安排加班而未加班者按 2 分/次惩罚
(总分 5分)6)、不服从部门领导工作安排者按 2 分/次惩罚,上班睡觉按 5 分/次惩罚出现离岗、串岗及上班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按 2 分/次惩罚
(总分 5 分)2、工作质量(50 分)1)、产品标识、检测数据记录不完整、不精确、不规范(有乱写、乱画或涂改等状况)按 2 分/到惩罚
未经检查和试验出现弄虚作假乱填数值者按 5 分/次惩罚
(总分 10 分)2)、出现隐匿质量事故和私自放行后让等部门放行不合格品行为按 10 分/次惩罚,情节严重按下岗处理,导致重大后果和过错者作除名处理
(总分 10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