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进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法律规范内部管理,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政治素养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建设。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 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二)全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本单位制造出较好的效益,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进展出谋划策.3、服务有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在本单位、本系统成绩显著,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附件 2全市巾帼文明岗推举表单位电话地址邮编主 要 事 迹 单位党委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各县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领导小组 盖 章 年 月 日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附件 3全市巾帼建功标兵推举表姓名性别出 生 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及邮编主 要 事 迹 单位党委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各县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盖 章年 月 日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意见盖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