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减少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企业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平常工作。企业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企业法制办代表企业办理有关委托手续。企业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第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构成。企业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著名度。详细人选由办公室提出提议,企业办公会审定。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详细工作职责如下:1、为企业各部门提供法律征询和法律信息。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协议、章程、申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3、协助聘任方处理各类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刊登申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5、根据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6、协助企业健全协议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协议及商务谈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协议等法律文献、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8、协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处理方案;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企业经营活动中也许波及的问题出具《法律提议(意见)书》;10、参与企业吞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发售、重组、改制等事务;11、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多种商务活动;12、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五条 企业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征询规定,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征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征询人参照。第六条 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四条 2、3、4、6、7、8、10、11 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企业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对于有关法律事务,如有企业办公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