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第三条 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 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 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进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根据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第六条 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第七条 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规划,负责组织进行项目讨论,建立项目库开展项目前期等工作,为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提供依据.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讨论、初步设计审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