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污水管网一体化泵站采购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为 XXXXXXX项目采购 XXXXXXX 污水管网工程一体化泵站设备材料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采购设备材料及金额1.甲方所需采购用于 XXXXXXXXXX 污水管网工程一体化泵站系统为两个泵站系统(XXXX 路:15000 吨;XXXX 路:13000 吨
),所有的设备、材料,具体组成明细见附件一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XXXXXXXX,此合同总价包含税金、设备价款、包装费、装卸运输费、技术指导费、调试验收费、培训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付款方式1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货到施工场地一周内,经初步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到货价款的 50%;安装调试完毕一周内,支付当批次到货价款的 1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 1 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其他违约事项,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给乙方
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均应开具相应发票
第三条 交货及验收1.交货地点:XXXXXXXXXX 污水管网工程一体化泵站系项目施工场地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卸货
交货时间:泵站一:20XX 年 XX 月 XX 日
泵站二:甲方提前 XX 天通知乙方具体交货时间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送货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分批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
4.货到现场,须由乙方配合甲方共同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随机配件、文件等进行初步验收,经初步验收合格,由双方负责货物交接及验收的代表人签字予以确认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发货清单方可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