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为提高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制造干净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市区市政设施养管二、 考核范围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 考核方式1、维修工程需由养管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市政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市政处针对养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月实结月养管经费挂钩
月考核分 95 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 95 分高于 85 分(含),每少于 95 分0
1 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 0
1%;月考核低于 85 分高于 75 分(含),每少于 95 分 0
1 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 0
2%;考核分数 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
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管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管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管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一)、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1)、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
及时发现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