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老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有效防止和纠正学校及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根据《老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党纪政纪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学校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1、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2、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3、教育教学质量差,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4、有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行为的;5、有工作作风不踏实、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意识不强,有令不遵守,有禁不止的行为;6、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的;7、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常常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学生中出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8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卑视学生,造成学生流失的;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9、“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不能常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实行有效地防范措施;体育课不按有关安全规程施教造成学生损害的;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实行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给于必要的关注;对突发疾病或受到损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特别路段或在特别天气情况下,放学期间,不按学校要求护送学生,造成学生损害的。10、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乱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11、违反规定,泄露考试内容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12、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迟到一学期累计达 10 次以上或无故旷课达 2 节以上的.13、在工作日期间常常申岗聊天、参加赌博、酗酒、违反社会公德的。14、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的;非特别情况坐在讲台上上课的.15、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行: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