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纠纷裁判规则汇总 作者:刘汉文赶紧试试吧对于计算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拍卖费、计算天数 or 日期推算,查询工商信息、查询法律法规、裁判文书等,同行们很多都下载了相应的软件。为了方便大家使用,顺便给大家的手机省点内存,大家只要在“法律雇佣兵”微信公众号回复相应关键词就可以使用相应功能。没有关注“法律雇佣兵”的需要先关注。回复以下关键词:工商信息、诉讼费、律师费、法院公告、被执行人、失信、裁判文书、法律、执行费、鉴定费、拍卖费、幕布。为方便大家使用以上功能,欢迎大家置顶微信公众号“法律雇佣兵”。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以项目经理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承包管理模式”在大小工程建设企业较为普遍.1987 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的《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调动基层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不论实行哪种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普遍认为是内部承包管理模式允许合法实施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通常设定分公司或项目经理作为内部承包人,内部承包人应当达到的绩效指标,按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施工企业给予内部承包人一定比例的提成,或者规定内部承包人上缴利润,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上所述,内部承包模式,为法律允许的经营模式,但实践中内部承包合同往往被使用作为法律所禁止的“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幌子。由此,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合同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的判定,成为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中的常见争议点。鉴于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该问题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故本文将部分省(市)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审理意见、裁判规则梳理整合并详述如下: 一、关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合同效力之裁判规则汇总 (一) 法院指导意见汇总 1、北京市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引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